□ 通讯员 张艳琳 楚佳郦
河北法制报记者 柳红领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强化全员参与,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筛查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全过程,打通司法救助案件来源绿色通道,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坚决维护好生活困难当事人群体的合法权益。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988件,救助8198人,发放救助金3864.182万元。
开展专项司法救助活动
解困救急暖民心
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按照“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在检察办案环节对遭受违法犯罪侵害的妇女全面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措施,加大救助力度,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不断扩大各地开展专项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全省检察机关深化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活动,进一步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探索多元化救助方式
以“我管”推动社会“都管”
衡水市一司法救助案件中,当事人小月(化名)本是某中学的一名艺术生,虽自小父母离异,但在父亲的呵护下,品学兼优,性格开朗活泼。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2月,小月的父亲在自家院中被入室盗窃的郑某捅伤致死。一边要照顾年近古稀、已无劳动能力的爷爷奶奶,一边还要照顾年幼的弟弟,小月不得不休学在家。受案后,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和武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将11万元救助金发放到小月和家人手中。同时,衡水市检察院和枣强县检察院未检部门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小月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摆脱精神创伤,回归正常生活;协调县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构筑“1+N”一体多元化救助方式,建立“一次救助,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尽全力帮助小月一家解决实际困难。后期回访了解到,小月在多方帮扶下重拾生活学习信心,2023年经过高考,被心仪大学录取,但因学费犯了愁,检察机关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为小月申请帮扶助学资金,小月如愿步入大学。
办案中,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协调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有效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无缝衔接,以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我管”激发社会“都管”,构筑学习、生活、心理等全方位多元化救助体系。
注重总结经验做法
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
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注重发挥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的精准指引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展示专项活动工作成效。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编发2批典型案例。其中,武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郭某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对薄弱检察院“脱薄争先”典型案例,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救济困难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经过上下一体、强力推进、共同发力,全省检察机关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民生关怀作用、民心工程地位、服务精准脱贫任务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进一步增强,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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