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7日
第08版:平安·基层

警惕“高买低卖”陷阱

□ 王永刚 陈晨

大多数人做生意是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磁县的张某却反其道而行之,高价买进,低价卖出,其中暗藏猫腻。偏偏就有人贪图低价,结果上当受骗。但法网恢恢,行骗者张某最终难逃法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张某是某商贸公司老板,因经营不善这几年没赚到钱。为满足自己的“发财梦”,便打起了预付货款的主意。市场上销售的某发泡鞋材产品单价每吨均在2万元以上,张某在明知该产品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对下游进货商报价为每吨1.5万元,条件是全额预付货款。为进一步骗取进货商信任,张某先与上游供货商以正常市场价格签订购销合同,同时以急用钱为由,以远低于其进价的方式与下游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在优惠价格的诱惑下,进货商李某信以为真,当即表示订货付款。后张某与上游供货商签订的合同因张某违约而未履行,张某将骗取李某的数十万余元货款用于购买汽车及个人高档消费,在无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张某找各种理由搪塞推托,但骗局最终败露。

近日,磁县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事出反常必有妖,商业来往需留心。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逐利心理通过“高买低卖”骗取财物。在各类经济活动中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低价陷阱,交易时要多方面了解市场信息,慎重决策,避免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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