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淑阳)“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安全行车九字诀,是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正确的应对方式。近日,津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一小客车爆胎后15分钟内司机未做正确处置,被后车追尾致两车严重受损。
1月28日10时10分,高速交警无极大队接到司机报警,称其在津石高速天津方向追尾一辆小轿车,自己的车“打滚儿”后翻车,人已经爬出车外。
接指令后,无极大队副大队长吕旭明带领当班民警快速前往处置。事故现场位于津石高速公路天津方向288公里+300米处,一辆冀A牌照红色小客车停在最左侧车道上,车头和车尾部位受损严重,左侧中央隔离有红色车漆和碰撞痕迹,右后车轮被撞脱落后向前甩出十多米。前方50米处,一辆冀F牌照的深蓝色小客车仰翻,车头左侧部位受损严重,前风挡和左前车门玻璃破碎,幸亏双方车辆无其他乘客,两名驾驶人均未受伤。
民警现场询问了当事人,“走的最左侧车道,右后轮爆胎了,我找出电话准备报警来着,还没打呢就被撞啦!”冀A牌照车辆驾驶人李某说道。“我从正定上高速回安国,跑的最左侧车道也没有超速,开始以为这辆车走得慢,突然就到跟前了,实在躲不过了!”冀F车辆驾驶人张某回忆着当时的细节。
交警调取的事发路段监控视频显示,当日9时44分至9时59分,一辆红色小客车进入画面,一直停在最左侧车道上,其间未开双闪灯也未摆放三角牌,驾驶人随手拿了件行李放在车后,多次在车旁走动,还曾长时间在车里逗留。停车15分钟后,一辆蓝色小客车快速进入画面,和红色小客车右后部位猛烈碰撞后发生横向滚翻,路面腾起一片白色灰尘,随后车辆仰翻在最左侧车道上。经高速交警无极大队认定,驾车人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违法,驾驶人张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李某和张某负此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爆胎等故障,驾驶人要沉着冷静应对,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要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后150米外摆放三角牌预警,车上人员要快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拨打96122电话求助。高速公路上车速快,驾驶人要全程集中注意力开车,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要用正确的方式躲避险情,避免发生意外或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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