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8日
第06版:平安·经验

买房人“跳单”引发诉讼 调解员倾心促成和解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李军立 刘晓辉)1月30日,高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原被告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案款8000元,双方对调解过程和结果都十分满意。

2022年7月,被告胡某打算在石家庄市区购买一处房产,委托原告石家庄某房产中介公司为其寻找房源。该公司员工历时一年之久,先后为其推介了多个房源并带其看房,终于为其寻找到一处较为满意的房产。2023年8月25日,中介公司员工安排胡某与产权人在原告公司见面,就房产买卖的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进行了商谈,最终促成双方初步达成交易意向。当被告表示拟采用公积金按揭贷款时,原告公司员工还帮助被告进行银行贷款年限及月供测算等服务事项。然而,被告胡某在得知成交后需要向原告支付中介报酬20600元后,便绕开原告与产权人私下进行了购房交易。

原告为此将被告胡某诉至高邑法院,认为被告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跳单”,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如数支付中介报酬。原告方代理律师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但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而被告方辩称,其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同的房源信息,鉴于原告要求的中介费用过高,自己完全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原告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不构成违约。

了解案情后,特邀调解员首先与被告胡某进行沟通,一方面为他普及有关法律知识,逐字逐句解读有关法律条款,让被告认识到,“跳单”行为不仅有违诚信,更有可能触犯法律;另一方面为他列举了中介公司的难处,原告为他前前后后服务一年之久,多次为他提供房源信息并进行带看等项服务,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理应支付一定的中介报酬。

经过耐心细致的开导教育和思想疏导,被告胡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过错,答应支付一定的中介报酬。胡某坦承,自己家住农村,挣钱不易,为了给儿子筹备婚房,不仅掏空了所有家底,还四处借债才筹足了首付款,“跳单”实属无奈之举,希望调解员与原告做做工作,给予一定的照顾。在做通了被告的工作之后,调解员又与原告方代理律师沟通,鉴于被告的实际困难,同时考虑到中介公司并未提供完整服务事项,代理律师同意共同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使双方在中介报酬的数额上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胡某当场支付案款8000元。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4-02-08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67709.html 1 买房人“跳单”引发诉讼 调解员倾心促成和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