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她擅长刑事案件办理,是全国侦查监督能手;她擅长公益诉讼业务,办理的多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她擅长课题研究和公文写作,是我省检察业务专家;她曾荣获河北省“最美政法干警”“全省优秀女检察干警”等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她,就是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吴建伟。
吴建伟从检14年,先后负责侦查监督、职务犯罪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她始终牢记检察官誓言,挑得起“最重的担子”,啃得动“最硬的骨头”,接得下“最烫的山芋”,被同事们称为“多边形”的“女战士”。
柔肩担重任 巾帼显担当
吴建伟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自己内心永恒的追求,把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2010年至2019年,作为一名刑事检察人员,她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余件,无论案件大小,她都认真对待,确保无一瑕疵错案发生。
2019年,吴建伟在负责办理一厅级干部重大受贿案件中,通过提前介入、多次引导取证,不断完善固定案件证据。在该案补充调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突然翻供。面临此变故,吴建伟一方面向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告诉其翻供并不能导致判决无罪,因为在其他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旧可以认定其有罪并判处刑罚,以此破灭犯罪嫌疑人依靠翻供来争取无罪判决的幻想;另一方面,从感情方面给犯罪嫌疑人作思想工作,并通过辩护律师向其传达来自儿子和家人希望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嘱托和希望。
经过前后20余次的提讯和思想工作后,犯罪嫌疑人最终自愿承认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该案最终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成为厅级干部重大受贿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的典范。之后,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执实干之笔 答为民之卷
2019年,正值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改革刚刚完成,公益诉讼作为新组建部门刚刚起步,吴建伟来到了这个新岗位。她这样说:“只有敢于尝试,勇于亮剑,才能将这项检察新业务干好、干精,才能真正有益于人民。”
2023年3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启动后,作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吴建伟倾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经常加班至深夜。截至当年12月底,她带领全市公益诉讼干警办理相关案件415件,其中一件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听证和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9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典型案例;通过办案督促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28万元,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58处,督促清理处置各类生活垃圾5255吨,督促回收清理固体废物1319吨。
在参与办理督促治理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系列案过程中,吴建伟推动相关部门治理互花米草352公顷,推动沧州市政府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会签互花米草治理协作机制,完善了外来入侵物种跨区域联防联控,并推动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制定《互花米草入侵风险等级评估方法》和《互花米草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指南》两项标准。该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听证和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也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截至目前,吴建伟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00余件,其中3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31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组织、参与公益诉讼专项活动20余项,推进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专项监督,指导办理相关案件90余件,其中她参与办理的督促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谢家坝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撰写的经验材料在全国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论坛上作书面交流。
十年磨一剑 业勤技亦精
让学习内化于心、外见于行,是吴建伟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她十几年如一日认真积累,刻苦实践,交出了一张张亮眼的成绩单:2013年,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同年还在全国业务竞赛中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2017年,入选最高检全国侦查监督人才库;2020年,被聘为“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专家;2022年,入选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2020年5月、2022年5月,分别被聘为沧州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团成员,全程参与《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沧州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的制定。
除此之外,吴建伟撰写的一篇文章荣获中央维稳办2014年度维护稳定工作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研究》在第十届河北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征文活动中荣获优秀奖,《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交叉案件诉讼模式选择》被评为全省优秀调研成果,并主持开展了生态文明视域下海洋公益诉讼保护实践探析等多项课题研究。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对检察官的新要求,吴建伟这样说:“我将永葆检察官本色,以矢志不渝的决心和笃行不怠的态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守好一方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