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91130100320145874Q)、焦振飞(130103197803242130)、
张丽 (130103197904140926):
本院受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执行焦振飞、张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05执257号。现石家庄瑞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将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变更为石家庄瑞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靳振伟、傅亚朋、张辉欣:
本院在执行石家庄市时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申请靳振伟、傅亚朋、张辉欣欠款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05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中,申请人石家庄市时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与杨朝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石家庄市时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对靳振伟、傅亚朋、张辉欣的债权转让给杨朝辉。现权利人杨朝辉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将(2017)冀0105执1195号案件申请人变更为杨朝辉。现依法向靳振伟、傅亚朋、张辉欣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人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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