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3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法庭+乡镇”联合调解

源头化解一起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案

河北法制报讯 (刘璐)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周村法庭联合东留春乡党委,成功化解一起涉农村集体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有效保障农村集体财产的同时,切实维护了土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8月24日,原告东留春乡某村村委会与案外人张某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将该村北旧窑坑的两块土地出租给张某长期使用,张某投资将窑坑填平并在该土地上建设厂房。后因张某无力偿还被告徐某借款,经村委会同意,土地及地上房屋由徐某占有使用。因张某拖欠租赁费,村委会于2019年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然而,土地返还和地上建筑问题没有随着合同的解除得到解决,村委会以侵权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徐某返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认真分析研判,综合考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案件行为是否侵权、返还土地并经行拆除的影响等因素,报主管领导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最优调解策略。主管领导要求加大调解力度,争取在不减损厂房价值、实现物尽其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不留隐患。

为更好地化解当事双方的矛盾症结,办案团队一行到村委会及租赁场地了解情况,加强与当地党委的沟通联系。东留春乡党委书记靠前指挥,与包村、包片干部深入分析案情,研讨化解对策,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面见信访人及代理律师等方式,就双方主要矛盾点进行明确划分和事实认定。

经过“法庭+乡镇”多轮有针对性的联合调解,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村委会与徐某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徐某按期支付土地租赁费用。至此,经过多方8个多月的调查、调解,长达近5年的纠纷最终得以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定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延伸职能,常态化开展与司法所、社区、村委会等基层治理组织联动解纷工作,推进“三源共治”和“多元联调”走深走实,将司法、普法触角延伸至服务人民群众最前沿,有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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