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通讯员 杜晓晓 记者 刘彬)日前,安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售卖不明死因的肉牛案,被告人田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田某某经营一家养牛场,2021年11月,两头牛先后因不明原因死亡。田某某为减少损失,在未进行任何检验检疫处理的情况下,将两头死亡的牛销售给杨某某。2022年1月,安国市农业农村局在对杨某某售卖牛肉点进行检查中发现,部分牛肉检验不合格,遂报警。杨某某(去年6月,安国法院以杨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抓获后,供述牛肉是在田某某处购买的。
安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明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牛可能会造成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病,仍进行非法售卖,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田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安国法院对被告人田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在养殖过程中售卖未经检验检疫的病死牛,因其携带有病毒、细菌、寄生虫等,凭肉眼根本无法发现,流入市场食用后,有可能发生慢性、急性中毒或者感染传染性疾病,给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危害。同时,这种行为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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