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于新琴)为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统筹运用民事检察职能,打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组合拳”,用好监督利刃,优化执法司法环境,将“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做深做实。
类案监督,促进法院规范司法。该院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延伸。同时推动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由瑕疵类监督居多向深层次违法监督转变。对于公告送达不符合法定程序、违规代理等问题,向法院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法院对上述检察建议回复采纳,并开展专项整治建立相应整改机制。该系列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支持起诉,传递民事检察温情。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对涉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该院以“我管”促“都管”,依法能动履职,加强和规范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组织召开了桃城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并牵头与当地法院、妇联、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4家单位出台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采用“支持起诉+调解和解”办案模式,在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决定后,同时建议法院当天立案、当天移送速裁团队,相关建议均得到采纳。案件移送速裁团队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并积极参与法院庭前调解工作,实现了工作无缝衔接。
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助力营商环境改善。民营企业抵御风险、应对危机的能力相对较弱,该院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和落脚点,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多想一层、多做一点,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在办理内蒙古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衡水某压滤机公司、衡水某装修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三方当事人均系民营企业,案件标的较小。检察机关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和解方式结案,减少企业诉累,节约司法资源。该案作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例刊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一书中。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解当事人“心结”。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穿于民事检察工作始终,加强和规范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畅通办案过程中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办理王某申请执行监督一案中,在化解矛盾方式上求突破,通过构建“执行监督+检察和解+司法救助”办案模式,实现检察和解与执行无缝衔接,同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既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切实在办案中做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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