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9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抚养孩子引纠纷 温情调解护成长

□ 周哲哲

近日,正定县人民法院盛世华安小区特邀调解员王花君带着一起离婚案的原告王某某、被告张某某准时来到了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二调解室,双方的婚姻生活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将在这一天有一个定论。

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分到王花君手里后,她第一时间与被告张某某联系。张某某一开始拒绝调解,话语中带着强烈的抵触情绪。经过王花君多次上门到家进行沟通后,张某某才逐渐敞开心扉,向王花君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张某某表示,自从与王某某分居后,王某某便将女儿带走,不让自己见孩子。自己和家人都很想念孩子。张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坚持主张女儿的抚养权。

了解到张某某的真实想法后,王花君继续和原告王某某沟通。王某某也坚持孩子的抚养权。鉴于双方女儿仅5周岁,在双方分居两年左右的时间里一直跟随原告王某某生活,王某某在石家庄市区工作,孩子上学也一直在市区,王花君继续给被告张某某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告知在年幼时期如果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被告经过慎重考虑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意孩子由原告王某某抚养且依法承担抚养费。

抚养权确定后,原告王某某、被告张某某就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问题在第二调解室又进行了长时间协商。王某某一开始不同意张某某看孩子,办案法官周哲哲告知双方:即使你们已经离婚,孩子依然也是双方的孩子,法律明确赋予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谁也无权剥夺;孩子既需要母爱,也需要父爱,只有你们双方用正确的方式去爱孩子,才能将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甚至不产生伤害;随着孩子的成长,你们有义务将离婚涉及孩子的所有约定告知孩子,孩子也有知情权和一定的自主决定权,爱孩子更要尊重孩子。

王某某和张某某听到这些话后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后,双方就张某某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作了明确约定。另外,双方对孩子以后的上学、户口迁移等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一同记入了调解笔录。最终,他们带着感谢之情离开了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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