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章鑫、王业强:
本院在执行许体申请宋章鑫、王业强欠款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冀0105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许体于2023年1月1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执264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孔令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105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石家庄鸿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申请,我院拟委托相关机构对案涉丰田红杉牌车辆进行事故车损价值鉴定。现向你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联系电话:0311-66879624)选取评估机构;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到本院执行庭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有异议,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