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5日
第04版:民生

在小区内“住改商”影响居民生活 违法吗

□ 河北法治报记者 张乔

何女士代理了一种保健酒,隔三岔五就会把有意购酒人员叫到自己的办公地点,做些饭菜让大家品鉴。后来业务发展壮大,她便将公司搬到一座居民楼里,在三楼租了一套房屋,开始营业。

因为业务繁忙,来往人员较多,该居民楼单元的住户渐渐有了意见。他们认为居民楼是民用,而何女士则是租住后商用,各种人员随意进出,干扰了居民正常生活,产生了安全隐患,多次要求其把公司搬走。何女士表示会在以后经营活动中尽量不打扰居民,但是自己与房主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前,其不会搬走。

单元楼的一些居民为此十分不满,多次在何女士谈业务时找上门来与其理论,要求其尽快搬走。何女士不堪其扰,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其租赁民用房屋用于公司经营是否合法。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思贝。

沈律师认为,租赁民用房屋用于公司经营是否合法,要看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住改商”法定条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因此,“住改商”行为的合法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二是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明示同意。本案中,单元楼的居民属于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何女士私自将涉案房屋进行“住改商”行为,要想取得合法性,除了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还应当取得其他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且该同意的具体表现形式系书面或明确无误的口头表示,不能以有利害关系业主在一定期限内未表态即认为其默认同意。故何女士在未取得其他利害关系业主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住改商”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沈律师说,何女士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从而将“住改商”合法化。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4-03-05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68535.html 1 在小区内“住改商”影响居民生活 违法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