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赵灼涛)日前,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对离婚诉讼中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张女士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对施暴者王某进行约谈,告知其按人身安全保护令履行法律义务。
张某与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王某多次殴打张某,张某只好带孩子离家外出租房生活。分居后王某多次到张某租住处、工作单位、张某父母家吵闹,并于2023年10月将张某殴打致骨折。张某报警后,经过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王某并未履行,而是继续到张某租住的房屋对其辱骂、殴打,张某无奈报警。公安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引导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某提起离婚诉讼,王某依旧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对此,张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接到张某的申请后,襄都法院法官及时了解案件情况,根据张某提交的公安机关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审查案件事实,认定张某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遂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积极与妇联、社区、公安派出所形成多方联动,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及回访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张某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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