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大河镇法官工作站圆满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9年8月,戴某因资金紧张,向安某借款24万元,并约定利息及还款日期。同时,戴某以自有冷库的经营权及其收益作为担保。后戴某因生意不景气,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经催要无果,安某遂诉至法院。
鹿泉法院大河镇法官工作站的三位特邀调解员通过电话了解到,案件双方为走动较近的“远亲”,因为借款事宜而导致关系“紧张”。为了更好化解纠纷,三位特邀调解员分别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官工作站做调解工作,了解双方真实意愿。
“如果不是真的周转困难实在无力偿还,谁愿意一直欠钱不还……”戴某言语诚恳,表示并无故意拖欠之意。接着,特邀调解员三次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戴某人虽在外地,但每次均能如约而至。
最终,经特邀调解员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戴某5年内分期还款,安某自愿免除其利息。
张露丹 穆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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