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峰: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天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4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