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李胜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在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中涌现出的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我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霍丽芳受到通报表扬。
沧州中院审判监督庭女法官和女书记员在全庭员额法官和书记员构成中占比均达三分之二,是完成部门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注意在审理环节做好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多起执行案件得到化解,助力“执源治理”。在审理再审案件过程中,他们注重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领域、特点,发现社会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2020年被评为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2022年获“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保定中院民一庭庭长霍丽芳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3年来,不仅办案数量名列前茅,案件质量也较高,曾办理国防利益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首例长城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婚内监护权案件等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案件。她在审判实践中注重务实和创新,积极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事纠纷尤其是离婚、抚养、劳动争议等案件审理中,特别注重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力求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她于2021年被荣记个人二等功,2021年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23年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我省法院女干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投身妇女岗位建功活动,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了巾帼担当,以实干实绩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了巾帼力量。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