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8日
第04版:民生

大火无情人有情 浇灭“心火”止纷争

河北法治报讯 (杨洁淳 张巧云)近日,在望都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调解下,一起因火灾引起的责任纠纷成功“熄火”,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某加工厂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综合险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坐落于某加工厂厂区内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及其他物品。在保险期间内,原告加工厂发生火灾。经望都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为加工厂化制机罐体内高温引燃罐内塑料编织袋,导致罐体内起火。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案件、向相关人员了解案情并送达应诉手续。经望都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关进行鉴定,原告财产损失理算金额为2603511元,鉴定费108000元。第一次开庭调查时现场剑拔弩张,双方当事人都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及赔偿范围展开激烈的辩论。因双方提的条件差距过大,争吵愈演愈烈,该案陷入僵局。

庭后,承办团队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就该案事实认定中需要依据的行政管理相关规定与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请教,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掌握该案所涉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后,再次与原、被告委托的律师进行线上沟通,将案件已经查明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律意见交流。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分歧逐渐缩小,但仍有一定差距。

面对如此困局,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下调解,经过近四个小时调解后,双方当事人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原告的加工厂已被烧毁,如果案件长期僵持不下势必会拉长办案周期,但若能积极给双方做通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让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来恢复经营生产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下午再次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的释法明理,终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即签署了调解笔录。近日,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完毕赔偿款205万元,为原告灾后恢复经营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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