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刘波)3月8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这是该院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制度以来,审理的全市首起涉知识产权“三合一”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5月,某台球桌会馆经营人王某与被告人李某经营的某公司签订台球桌销售合同,约定李某向王某销售台球桌13张,销售款共计27万余元。后李某在网上购买9张假冒某品牌Q7型号银腿台球桌、4张假冒某品牌Q8型号金腿台球桌交付给王某并安装完毕,王某足额支付货款。后经鉴别,李某销售的均系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台球桌。
山海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调查,听取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控辩双方依次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质证,合议庭对被告人李某被控相关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各方围绕该案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当场认罪,态度良好。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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