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0日
第03版:法案

刚毕业大学生出借银行卡被判刑

检察官提醒:莫当犯罪“工具人”!

警惕被坑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河北法治报讯 (吴振航)由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大学毕业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于日前一审宣判。

周某某系广东省某学院毕业学生。2022年12月,周某某经同学李某某(另案处理)介绍,注册广州某有限公司并开立对公账户,将该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获利2000余元。

2022年12月,保定市清苑区一女子向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报案称,自己在手机上投资理财遭遇诈骗。清苑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查明其中有6万元转入张某某(已判决)名下银行卡中,后部分资金转入广州某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中。于是,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抓获归案。

2023年12月22日,清苑区公安分局以周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清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清苑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定,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获取利益,经他人介绍,注册公司并将所开立账户出借给他人,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违法所得共计2000余元。2023年12月28日,清苑区检察院依法向清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清苑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在校学生及刚踏进社会的毕业生,因社会阅历较少,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很容易因缺钱或贪图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广大年轻人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账户,不轻信朋友或同学所谓的赚钱门路,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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