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柳红领 通讯员 甄博超)近日,记者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协作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其中,我省田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1988年,田某经人介绍与朱某结婚,到河北省定州市居住生活,二人婚育一女。因田某是外来媳妇且没有生育男孩,朱某对田某经常打骂。田某报警寻求救济,朱某仍未悔改,后田某独自一人带女儿到北京谋生。田某多次提出离婚,朱某均不同意。2023年2月,田某在同村村民的告知下,得知2018年朱某与张某举行婚礼,并在村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3年2月26日,田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3月4日,定州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重婚罪立案侦查。2023年11月23日,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月15日,定州市人民法院以朱某、张某构成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间,朱某向定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与田某离婚。
田某因离婚诉讼到定州市妇联寻求帮助,定州市妇联发现田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根据与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函”制度移送本案司法救助线索。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接收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到田某的居住地北京市进行走访调查。
经查,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田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救助工作质效,促进解决被救助家庭长期困难问题,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该市妇联加强救助协作,积极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措施。2023年9月15日,检察办案人员与妇联组织负责人针对田某具体困难情况制定多元帮扶方案: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妇联邀请心理治疗师共同对田某及其女儿开展心理疏导,引导二人走出阴影,积极面对生活;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定州市民政局和被救助人所在的镇政府、村委会,帮助田某申请临时救助金;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田某提供民事离婚诉讼中诉讼程序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妇联对田某开展联合回访,跟进了解田某的心理状态和家庭生活情况,现田某找到了做家政服务的零工,女儿在租住屋附近的幼儿园工作,田某和女儿的精神状态已有很大改变,二人生活回到正常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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