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张新征 记者 刘彬)3月18日,定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被告在法庭的见证下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2022年11月,张某驾驶小型客车与被告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后又与鹿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刘某、鹿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其余人员不承担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原告某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张某先行进行了理赔,支付了保险赔偿金59600元。因被告刘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应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17880元,原告某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刘某请求赔偿,因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刘某,刘某表示自己当时也受伤养了很久,不仅身体健康受损还影响了上班,现在还要赔偿心里难以接受。但考虑到本案的法律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于是,承办法官便继续联系原、被告双方。但刘某态度坚决,对赔偿数额不予认可,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打破调解僵局,承办法官与定兴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刘某所在村“两委”干部一起做调解工作,一方面耐心向刘某说明保险公司起诉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刘某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进行讲解,引导双方本着互敬互让精神解决问题。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方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刘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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