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1日
第06版:平安·经验

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

河北法治报讯 (张旭)夏某在某公司上班时受伤,而该公司只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程序,不给予工伤赔偿。夏某遂到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获得工伤赔偿。

夏某夫妻是四川人,去年2月,经人介绍到晋州市某公司上班。当年6月的一天,夏某在清理掉落在机器链条上的棉花时受伤。该公司以夏某粗心大意为由,只肯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程序。夏某无奈,到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其进行工伤赔偿。

法援中心当即委派律师为夏某工伤赔偿案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在与夏某详谈案情时发现:夏某与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入工伤保险。夏某手中只有一张公司盖章没有签字的劳动合同照片,走诉讼程序缺乏证据。

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夏某联系该公司所在地的镇调解中心与村调解委员会联合出面调解。然而,调解未果。镇调解中心、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调解无效证明书。随后,法律援助律师把该证明书提交到劳动关系仲裁、劳动能力工伤认定等部门。最终经多方努力,近日,某公司赔偿夏某工伤费用4万元。案件圆满解决,夏某夫妻非常满意,对援助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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