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李佳欣 冯帅)近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被告人武某因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法院及时追回被拖欠的276万余元的劳动报酬,现场发放给51名工人,受到了劳动者的称赞。
武某系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6年以来,孙某等51名工人在该矿业有限公司上班,分别从事行政管理、调度员、信号工、保洁员、维修工等工作。自2019年起,武某开始拖欠孙某等51名工人的工资。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武某仍未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武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武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该案上诉到中院后,二审主办法官多次到看守所、被告人原居住地等地,向武某及其家属释法明理,讲明后果和危害,以及相关刑事政策。最终,被告人武某悔罪认罪,向法庭提交了276万余元工资款。开庭前,法庭将被拖欠的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给51名工人。武某的这一行为也取得了工人们的谅解。
最终,邯郸中院二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邯郸中院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持对恶意欠薪案件的打击力度,用心用力用情发挥审判职能做好民生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损害其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也提醒广大劳动者,遭遇恶意欠薪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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