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张文特)日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干警通过实地察看,现场对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上诉人撤回起诉。
某物业公司起诉小区业主刘某,要求其交纳欠付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刘某称,因物业公司2020年至2023年期间的物业服务不达标,其居住在一楼,房屋四周的空地及绿地上长期堆放垃圾,到夏天气味难闻,无法开窗,影响生活,其与物业多次沟通要求清理无果,因此拒交物业费。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物业费收取标准为约定标准的70%,滞纳金不予支持。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为从源头上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石家庄市中院民二庭干警梁阔两次到案涉小区实地察看物业服务情况,询问刘某所居住单元楼的其他住户对于物业服务的评价,又与居委会主任、物业公司经理进行座谈,了解到刘某提到的垃圾和难闻的气味,物业公司已基本解决。
了解情况后,梁阔分别与物业公司经理和刘某进行交流,“背对背”开展调解工作。他以物业工作的现实改观为切入点,化解了刘某的气愤情绪,并劝解物业公司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反馈,避免因沟通不畅影响物业工作顺利开展。经过调解,刘某于近日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同意撤回起诉,同时刘某还表示基于物业服务明显改善,其愿意及时按标准交纳2024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经理表示后续会及时与业主沟通,不断改进物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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