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张乔)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发挥调解员诉前调解作用,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与被告为朋友关系。原告诉称,2021年初,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原告借款共计6万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推托。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避免积怨加深、友情蒙尘,裕华法院调解员苏艳雪拿到案件后,想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坐下来冷静对话,但一直未与被告取得联系,便将该诉讼情况以短信形式发到被告手机上。看到短信后,被告主动与苏艳雪联系,并委屈地表示:“我只借了原告5万元,先前协商被告再借给我1万元,我给他写一张6万元的借条,可是借条写了,原告却没把1万元给我。”
了解此情况后,苏艳雪当即与原告取得联系,并将被告的情况进行转达。原告对被告提出的数额表示认可,双方当事人最终确定涉案金额为5万元。金额定下来后,苏艳雪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怎么还款。5万元借款不是小数目,原告担心被告保证还款只是为了拖延时间,希望被告一次性如数归还。被告则表示之所以迟迟不还欠款,是因为资金周转不便,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他也很感激原告在自己急需用钱的时候伸出援手。
调解过程中,苏艳雪一方面告知被告偿还欠款是应履行的义务,不自动履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希望被告能感念自己困难之时,朋友及时伸手给予的帮助和支持;另一方面,她也劝说原告能够换位思考,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困难,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
经过调解员一番劝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为表示还款的诚意,先行偿还了一万元,剩下的款项再分批分期偿还。至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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