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李文秀 通讯员 孙月)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因对司法鉴定意见书存疑,提起上诉。景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判后答疑,成功消除当事人疑虑,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2021年12月的一天,王某乘坐同乡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杨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王某受伤。经认定,杨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刘某均不承担责任。王某受伤严重住院治疗数月,出院后,与杨某及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杨某、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风志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到各方对赔偿数额意见分歧较大,便通过庭前质证、面对面调解、电话调解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承办法官经过审理,及时依法作出判决。
在送达判决书过程中,被告某保险公司因故未到场领取判决书,法官随即安排邮寄送达。收到判决书后,某保险公司因对鉴定程序存疑虑,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要求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的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及护理人数等事项进行重新鉴定。收到上诉状后,李风志主动与某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取得联系,并进行判后答疑。
面对法官出具的详实证据、材料,被告某保险公司最终认可了该判决,当场提出不再上诉并提交撤回上诉的申请。事后,某保险公司主动按期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最终得以圆满化解,赢得了原、被告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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