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张竹平)被告人虚构银行贷款免责协议书及贷款回执单,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以办理贷款需要送礼为由骗取被害人15万余元。近日,一起由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诈骗案,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2年12月,许某因资金周转想办理大额贷款,后通过朋友联系上身在北京的宋某,宋某谎称能够帮忙办理贷款。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宋某以贷款需要送礼等各种理由,多次要求许某向其打款,后又通过编造435万元的贷款免责协议书、410万元的贷款回单及借条等方式,让许某向其交纳贷款利息。经查,许某通过微信转款和现金方式共计给付宋某人民币150645元,宋某将赃款全部挥霍。
清苑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1月23日,该院向清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18日,清苑区法院全部采纳清苑区检察院认定的事实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当今社会诈骗花样层出不穷,广大群众要提高辨别意识,禁得住诱惑,切莫盲目相信熟人。当他人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时,应审慎核实真伪,保护好自身财物,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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