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2日
第04版:民生

在校生沦为犯罪“工具人”

武安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开启“新生路”

河北法治报讯 (朱璇)“真的特别感谢检察机关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现在加入了学校的社团,积极主动宣传电信诈骗知识,用亲身经历告诫同学们绝不能出借、出售银行卡,以免毁掉自己的一生。”日前,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了郭某的致谢电话。

2021年8月份,大一新生郭某在网吧内结识了收购银行卡的不法分子。为占小便宜,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将自己名下2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其间,郭某还接受对方请客吃饭、上网和抽烟。经查询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郭某所出借的2张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结算。2023年7月31日,公安机关以郭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武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仔细查阅卷宗发现,郭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可以对郭某从轻、从宽处理。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工作要求,对于“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检察院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孩子被起诉至法院并判刑,犯罪记录会跟随他一辈子。人性化的拯救教育比单纯惩治更有意义……”承办检察官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检察长汇报了整个案情,并提出拟对郭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初步意见。

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武安市检察院提请召开检察委员会,拟对郭某作相对不起诉。经讨论,全体检委会成员一致支持对郭某作相对不起诉。

2023年12月15日,武安市检察院对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后,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对郭某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公安机关采纳该意见,起到了警示惩戒和预防再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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