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3日
第03版:法案

网上非法贩卖香烟 辍学少年获刑五年

刘晓阔 作

河北法治报讯 (孙鉴凯)近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犯罪案件。“如果人生能够重来,我这会儿一定安静地坐在教室,倾听着老师的教诲,和同学们一起享受校园里欢快的时光。”16岁的柳某对检察官忏悔着说了这番话。

2022年5月,初中辍学的柳某在打工期间,偶然发现通过网络销售香烟有利可图,便萌生了通过网络销售香烟的念头。于是,他购买了多个手机号用于注册微信、支付宝,还骗取了其父亲、姐姐和发小的身份证,用于网络账户的实名认证,并成功开通微信商家收付款功能。

为寻找货源,柳某通过网上聊天方式,结识了销售香烟的上家,并以每条加价15元到30元不等的形式,将其上家发的货源信息编辑后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

买家下单后,柳某会将支付宝、微信收款码发给对方要求扫码付款,索要对方联系方式和收货地址。柳某收到货款后,将买家提供的信息发给上家发货,并根据上家的报价将烟款转给其上家,以此赚取差价。

一年多的经营中,柳某还发展了五名下线人员,通过多渠道推广销售。经查,柳某共计销售香烟价值107万元,从中获利20余万元。

2023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将柳某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随即对柳某的成长背景展开社会调查,从柳某曾就读的学校获悉,柳某初中便开始和社会人员来往,经常逃课,因此常被父母、老师管教,但其依旧我行我素,甚至为此离家出走。柳某身体上有多处文身,还染有抽烟、喝酒、赌博等恶习。

检察官结合柳某成长经历,对其开展“一对一”心理测评,并对其进行心理帮教。柳某在检察官教育引导下,供述了非法经营香烟的犯罪经过,并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

为保障柳某作为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检察机关在讯问柳某犯罪经过时,让其母亲及辩护律师全程在场陪同。

“由于柳某犯罪持续过程中恰好经过16周岁生日,因此要严格区分柳某犯罪行为实施时间。鉴于柳某在16周岁前贩卖卷烟时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在16岁之前贩卖香烟的销售金额及获利,不应计入最终犯罪总额之中。”办案检察官认为。

尽管检察官穷尽法律想挽留失足少年,但是在依法筛除掉不应计入非法经营犯罪的销售额后,柳某年满16周岁后贩卖的香烟金额依然高达52万元,远远超出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中“特别严重情节”的最低标准即“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

2023年10月,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事实证据,认定柳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批发许可证等情形下,非法销售烟草金额达52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对柳某犯罪记录保密存档。

2024年3月,法院以柳某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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