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栋
面对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自己手头虽紧但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有人就从银行贷款后再借给他人。这就属于“套贷转贷”。近期,武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多起“套贷转贷”的案件。其交易模式均为:张三从网贷平台贷款后转借给李四。该民间借贷被法院认定无效,张三要求李四按照网贷平台利率支付利息的主张亦被法院驳回。
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利息主张自然也不会得到支持。
眼见只是利息损失,你可能庆幸“为朋友两肋插刀,不就是损失点利息嘛”。可惜你庆幸得有点早,“贷转贷”不仅会让你“无利可图”,很可能让你“血本无归”!在过往的审判案例中,张三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直接出借给李四使用(或者张三通过扫码消费的方式代替李四支付款项)。该交易行为中,张三很难证明其是否出借给李四款项,张三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套贷转贷”不仅容易引发民间借贷被认定无效的诉讼,也容易引发金融机构索要借款的二次诉讼,引发“案外案”。“套贷转贷”案例的出现,一方面由于很多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违法性;另一方面是很多人的透支、超前消费的不良消费观在作祟。
在此郑重提示广大年轻朋友:量力而行,不要“打肿脸充好汉”;谨慎出资,做好守护自身“钱袋子”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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