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张某与王某因夫妻感情不和由襄都区法院判决离婚,孩子随母亲张某生活,孩子父亲王某可以每周六进行探视。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拒绝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执行案件的特殊性,约谈双方当事人,情法并施,使张某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愿意放下积怨,不再阻止王某探视孩子,双方达成和解。
赵志鹏 董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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