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2日
第04版:民生

分期还款巧调解 助企纾困促双赢

河北法治报讯 (李忠勇)日前,井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涉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一次性偿还借款改为分期还款,既可保证银行贷款正常“回笼”,又为某商贸公司赢得了5个月的还款宽限期,缓解了资金周转困难,实现了银行和企业的双赢。

某商贸公司是一家从事通用设备、电器机械、橡胶制品等业务的民营企业。2023年1月至2月,该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曾3次与井陉某银行签订经营快贷借款合同,共借款54万元。截至同年12月21日,该公司共欠某银行55万余元本金和利息未还。今年2月21日,某银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向井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公司全部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井陉法院特邀调解员接手该案后,立即与某商贸公司联系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人称,他们不是不偿还银行借款,而是公司外面一些欠款尚未收回,资金周转暂时出现了困难,难以一次性全部还清,希望银行给予一定还款宽限期,以便于保障正常经营。

特邀调解员掌握案情后,决定促成双方以调解结案,既可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又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纾困解难。对此,特邀调解员首先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进行沟通,“背靠背”展开调解。某银行开始要求必须一次性偿还,不同意分期还款。特邀调解员就给银行负责人讲某商贸公司目前暂时困难的状况,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银行既能按月收回借款,又能增加利息,还有利于继续与企业合作,支持企业的发展,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成功促使银行负责人转变态度,愿意接受调解。对此,特邀调解员立即主持了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分5期全部还清借款本息的协议。

“太感谢了!你们不仅了解民营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保障金融债权的前提下,积极帮助我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还通过诉前调解,为我们节省了诉讼时间和诉讼费用。”签订调解协议后,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对特邀调解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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