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晓辉
随着“三下三进三联动”诉源治理工作体系的深入推进,高邑县人民法院干警和特邀调解员聚焦群众司法需求,积极能动履职,倾心调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了司法力量。
法官带案下基层,将司法触角伸向基层最前端,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促进了干警作风的转变,推动了矛盾纠纷前端快速化解。3月27日,桥东法庭干警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张某诉被告廉某驾驶机动车将其宠物狗撞伤致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庭干警参照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真梳理案件证据,查阅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文,主动深入基层,做当事双方工作,耐心开展调解,特别是向原告释明遛狗未拴绳应承担的相关责任。经过干警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当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兑现赔偿款。
随着镇村法官工作站(室)各项制度的进一步落地,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愈发显著。3月28日,高邑镇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结婚10余年,育有一子一女,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遇事难以达成共识,无法再共同生活。调解员接案后,电话联系被告,得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已分居。调解员对案件情况充分了解后将双方约到调解室,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一步沟通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高邑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各级特邀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使特邀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水平大幅提升。特邀调解员凭借对本地环境熟悉、人际交往广泛等优势,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前沿,为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大的司法保障。
3月28日,桥东法庭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结婚20余年,育有一女,后被告因种种原因离家多年未归,原告独自抚养孩子,双方感情渐渐变淡。现原告不想再持续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遂起诉离婚。接到案卷后,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告知其原告的想法,被告经过考虑表示理解对方,同意离婚,但自己在外地,且近期没有回家的打算。调解员提出当事双方可以通过“冀时调”进行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以减少路途奔波。在调解员耐心指导下,被告与原告通过“冀时调”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