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张菁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持凶器抢劫并殴打他人,逃亡28年后落网,被判处刑罚。
1995年的一个晚上,李某与张某、王某合谋抢劫,三人各持一根木棍来到武安市某乡镇一土路上,用木棍将驾驶摩托车途经此处的被害人郝某打伤,抢劫郝某的摩托车。当晚,三人驾车逃至原邯郸县康庄乡某水库附近时被公安民警发现,三人弃车逃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郝某被殴打致重伤。经评估,被抢劫的摩托车价值5200元。
案发后,武安市公安局民警对三人可能藏匿点、逃匿路线以及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排查。但受当时侦查技术条件限制,对李某的追逃工作一直未取得突破。2023年2月,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获悉李某打工地点这一重大线索后,立即前往该地将其抓获。
2023年6月28日,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补充证据。证据证实,李某、张某和王某抢劫被发现逃跑,三人跑散之后,王某当天溺水而亡,张某逃匿,后被抓获。李某看事情败露后便外出逃匿。承办检察官在研判了抢劫事实及诉讼时效和法律适用问题后,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1月3日,武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构成抢劫罪,且持凶器抢劫,结伙作案,抢劫他人财物价值5200元,并致一人重伤,应从重处罚。最终,以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邯郸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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