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7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磁县检方对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为轻微涉刑人员争取改过自新机会

河北法治报讯 (候梦瑶 董丽敏)“犯罪嫌疑人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才偷了手机。这次听证会让我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细致和为民情怀,也是落实检察为民的具体体现。”日前,磁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受邀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肖某会后表示。

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小区车库里发现被害人的车未上锁,因一时贪念,打开了副驾驶车门偷走了放在座位上的手机。被害人发现手机丢失后报警,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盗窃行为,并退还所窃手机且积极补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表示谅解。经相关部门认定,该手机价值2814元。

磁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嫌疑人的盗窃金额已经达到入罪标准,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为了一部手机被刑拘的蒋某慌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他后悔不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方,得到了对方谅解。检察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蒋某平时遵纪守法,表现良好,系初犯,结合公开听证有关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就本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就案件定性及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说明,蒋某自愿认罪悔罪。参与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不起诉理由后,就案件处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一致认为案件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做到了情理法相结合,符合不起诉条件,均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检察官提醒: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小偷小摸金额不大就不会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价值达到2000元,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案中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更不是在纵容犯罪,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以司法善意为轻微涉刑人员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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