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鲍璇)4月16日,涞水县人民法院永阳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制发了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4年3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原、被告双方婚前了解较少,婚姻基础较差且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二人聚少离多,生活中缺乏沟通,导致家庭矛盾愈发尖锐,原告诉至涞水法院请求离婚。离婚诉讼前,双方还曾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发生争执,一方到校将孩子接走并藏匿,另一方报警求助。为避免再次出现这种情况,引导双方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向二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告知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强调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双方表示知晓,并保证不会再出现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