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郭亚男)4月12日,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
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差,对监管教育存在轻视情绪,冀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谈心谈话及思想教育。今年3月,赵某某未按规定在线签到,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多次违反在线签到规定。针对赵某某的情况,冀州区司法局及时召开社区矫正矫情分析会,专题研究分析赵某某个案问题,经评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提请公安机关对赵某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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