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王家元)4月22日,康保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害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牛某同住同一个单元,原告王某住在 5楼(顶楼),被告牛某住在3楼。被告牛某安装在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漏水,导致王某家中原有装修受损。王某于3月23日将牛某诉至法院,要求鉴定受损原因及损失价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并研判案情,于4月17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牛某接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后情绪十分激动,质疑房屋受损的价值,且对王某房屋受损归因于自己的热水器表示怀疑。
因此案原告申请诉前鉴定,在鉴定质证期间,法官于4月22日再次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庭,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利用双方当事人的邻里关系,耐心做通了双方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向原告赔偿房屋损失1200元,原告撤回诉前鉴定申请,表示不再追究被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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