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张静)4月23日,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经沽源县人民法院法官不懈努力,实现圆满化解。
申请人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被申请人常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沽源县白土窑乡某村1686.82平方米林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故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林地原状、罚款3374元的处罚。该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常某,要求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履行期限已满后常某拒不履行,该局于2024年3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沽源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收到案件后审查了相关证据,即刻联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了解详细案情。为促成案件实质性化解,行政审判庭法官在案件调查、化解过程中,多次上门与被申请人常某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对处罚依据、处罚后果进行详细释明。常某逐渐了解了法律规定,表示通过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普法,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会尽快履行义务。
4月23日,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被申请人常某缴纳的罚款,主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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