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5日
第03版:法案

儿子质押父亲车辆 车辆还能要回来吗

□ 李肖

儿子将父亲名下车辆质押借款,因到期未还款,车辆被他人出售。那么,父亲还能将车辆要回来吗?日前,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曹某某贷款购买一辆轿车。在其外出务工期间,儿子曹小某为了借款,未经其同意将车质押给赵某某。因曹小某到期未还款,赵某某将质押车辆出售。曹某某得知后将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车辆。

庭审中,赵某某辩称对车辆不属于曹小某一事并不知情。其与曹小某签的合同上明确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曹小某借款不还,自己可以处分该车辆。

南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但是质权的设立必须合法,曹小某质押不属于自己的车辆,属于无权处分。对于赵某某而言,虽然他主张对车辆不属于曹小某所有不知情,但在交付车辆时其负有审慎核实车辆所有权人的义务。其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所以不属于善意取得,该质权并未设立,其属于无权占有。起诉前,曹某某已将车贷全部还清,因赵某某将车辆出售,庭审中经征询原、被告意见,确定交付时车辆价值为8.5万元,故法院依据双方确认的车辆价值,判决由赵某某赔偿曹某某车辆损失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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