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李晓含)近日,易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体现了对暂时无力偿还房贷的被告方的司法温情。
2019年9月,二被告李某夫妇与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原告开发的位于县域内某小区一处房屋。2019年10月,二被告又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原告作为二被告的保证人,为该笔购房借款向银行提供了担保。后因被告未按期支付房屋贷款,致使该银行自2021年6月起开始划扣原告在银行保证金账户内存款。因被告逾期还款,银行共划扣原告保证金2万余元。原告遂向易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代偿款项。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对逾期还贷款导致原告保证金账户资金被银行划扣的事实和具体金额无异议,但被告也向案件承办法官说明不是故意不还房贷,是因变故导致工作发生变动,暂时失去了稳定收入,一时之间无力偿还才导致房贷逾期。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围绕双方矛盾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最终,原、被告达成共识,二被告于2024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所有代偿款项;若二被告到期未还,应支付原告代偿款项的利息至本息还清日止。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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