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李慧)4月17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成功快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郭某偿还原告李某材料款3万元,原告也自愿放弃对被告利息的主张。
郭某是某工程的材料购买负责人,在2018年6月至10月期间,通过好友介绍认识开材料店的李某,此后陆续在李某处赊购材料。后李某多次催要欠款,郭某以各种理由推托,李某便将郭某告上法庭。
4月17日,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原告、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但被告郭某仍以没时间为由拒不到庭。经过法官多次电话与其沟通,告知不到庭的利害关系,最终郭某同意到庭。郭某到庭后核对李某提供的证据,因时间较长郭某记不清具体数量,法官便与郭某进行一一校对,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计算与核实。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郭某认可李某提供的材料清单与数额,同时李某也表示谅解郭某的不易,愿意放弃对利息的主张。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被告郭某给付原告李某材料款3万元,当庭交纳,当庭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