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9日
第03版:法案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将我区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新增区间测速设备

261省道77公里505米(纸房村)至261省道82公里372米(殷陈庄村),区间标定距离4.7公里,限速值7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以上公示点位区间测速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新增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金山大街沿线,长征路沿线,富强路沿线,健康大街沿线,天马大街沿线,东斜街沿线,明德街沿线,紫荆路沿线,青云路沿线,丹霞路沿线,抚锦路沿线,滨河东路沿线,东大街沿线。

以上公示点位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新增电子警察设备点位

紫荆路与金山大街交叉口,东大街与南北大街交叉口, 富强路与健康大街交叉口, 长征路与东大街交叉口, 长征路与骊城大街交叉口, 翠湖路与洋河大街交叉口, 北大街与骊城大街交叉口, 紫荆路与洋河大街交叉口, 紫荆路与香营街交叉口, 翠湖路与富强街交叉口, 青云路与香营街交叉口, 丹霞路与洋河大街交叉口, 碧海路与香营街交叉口。

以上公示点位电警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

102国道榆关政府路口

以上公示点位电警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新增公路卡口设备点位

富强路与健康大街交叉口, 长征路与东大街交叉口, 长征路与骊城大街交叉口, 翠湖路与洋河大街交叉口, 北大街与骊城大街交叉口, 紫荆路与洋河大街交叉口, 紫荆路与香营街交叉口, 丹霞路与洋河大街交叉口,富强路与东斜街交叉口。

以上公示点位卡口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

紫荆路与金山大街交叉口, 碧海路与香营街交叉口,迎宾路与健康大街交叉口,肖家胡同路段,红领巾路路段。

以上公示点位卡口设备自动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

102国道榆关政府路口,261省道抚宁西转盘北,102国道抚宁西转盘西,102国道下庄中学路段,261省道与新102国道南200米,宁海大道黄金山头路段,363省道平房店路段,261省道界岭口路段,363省道北寨路段,261省道北寨路段,102国道鲁庄桥南100米,261省道南寨小学路段,261省道寨里村北路段。

以上公示点位卡口设备自动抓拍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

宁海大道区人民医院辅路

以上公示点位卡口设备自动抓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于2024年05月6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特此公示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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