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1号
杨学民:
我局于2024年4月8日给你送达关于魏国用(2014)第000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通知书后,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销登记。我局拟对你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提交地址: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5房间
联系方式:0310-3521327
序
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证书号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用途备注1杨学民魏国用(2014)第0009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县天龙建材市场东北角1353.23平方米商业
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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