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孟艳青)日前,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临漳县大队执勤民警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4月16日20时许,该大队执勤民警在玄武路与粮站路交叉口进行夜查,一名小轿车驾驶人在进行酒精快检时被检出含有酒精。民警询问驾驶人喝了多少酒时,驾驶人说:“我就喝了两瓶啤酒。”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驾驶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并教育驾驶人说:“喝酒不能开车,喝酒开车非常危险。”驾驶人则说:“主要是我心里不得劲,心情不好。”
血检结果显示,驾驶人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8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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