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6日
第03版:法案

树木折断砸伤人 侵权责任谁来担

河北法治报讯 (王瑞琳 赵增强)树木在改善环境质量和为行人遮挡阳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当树木折断时也会存在潜在危险,比如砸伤路上行人或砸坏路边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日前,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树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受害人获赔26万余元。

2023年6月4 日下午,原告小英(化名)骑电动车行至市区某路段时,被路一侧折断的树木砸伤,电动车损坏。原告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就诊,住院治疗 8 天,住院费、复查费等费用共计13292.5 元。原告出院后,经法院委托鉴定,鉴定意见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原告支付鉴定费 1600元。原告住院期间有1人照顾,原告还有一个子女及父母需抚(扶)养。因无法就赔偿问题与被告某园林中心达成一致,原告诉至信都法院。

该案件审理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树木的管理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被告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是导致该树木被虫蛀,从中间折断,倒塌砸伤人的直接原因,被告理应承担该案事故监管过错责任。而被告认为,原告受伤是属于意外事件,自己已尽到所有人应尽管控义务,因此损害责任应当减轻或予以免除。

信都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砸伤原告树木的管理人,其提供证据主张已定期管护,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因为树木折断的事实本身已说明被告没有对本案树木进行及时和良好的维护,没有达到确保公众安全的程度,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

经调解无效,今年4月26日,信都法院遂依照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林木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即推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过错,此时举证责任倒置,应当由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举证证明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时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一定要尽到合理的管理、维护义务,及时修剪林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加固林木、设置警示标志等,避免对公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出行在外,要注意自身安全,经过树木密集的地方时要小心行驶。尤其是遇到恶劣天气时,尽量不在林木底下躲避,以防雷电及林木折断造成损害。若日常生活中遇到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自身损害的,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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