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张乔)租户退租了,房东要扣押金,双方为200元起了争执。到底该选择“争赢这口气”还是“化干戈为玉帛”呢?日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裕强法官工作站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2年3月15日,杨某承租了王某的房屋,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900元租金及1900元押金。租赁合同到期后,杨某提出退房,并依约将房屋打扫干净交付王某。王某验房时称家具有灰尘,需扣押金100元,随后又称拖欠水费也要扣100元。杨某多次与王某交涉,王某却不予理睬,于是杨某向法院起诉。
裕强法官工作站调解员秦伟伟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当事人进行沟通。王某表示,当时合同约定交房时房屋需整洁,现在杨某不仅没有将房间卫生收拾干净,还拖欠水费,当然要扣除他的押金。杨某表示,房屋已经打扫过,也不存在拖欠水费的事情。“凭什么扣我押金,我就是要争一口气,这不是钱的事。”由于两个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互不相让,电话沟通不畅,秦伟伟遂约双方到法官工作站进行面对面调解。
然而,到了约定的日期,杨某到了,但王某却没来。与王某电话联系,其表示就一二百块钱,杨某就是吓唬吓唬他,不会较真的。在随后的联系中,王某便不接电话,也不到法官工作站配合进行调解。
针对这一情况,秦伟伟邀请王某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共同参与调解。到达王某家后,其一脸不可置信地说:“这么点钱,值得这样大费周章,还把法院的叫来了?”
经当面询问王某,其记得当时只是说在押金中扣200元,并没有说200元是100元房屋费、100元水费。正是双方存在理解偏差,又缺乏沟通,才产生了此次纠纷。对于双方争执的水费问题,秦伟伟通过实际调查得知,确实如杨某所说的为预缴制,不存在拖欠水费问题,所以也不用扣水费。
现在只剩下100元的房屋费需要解决。找到了“症结”所在,秦伟伟与村党支部书记一起做王某的工作。村支书劝解王某说虽然钱不多,但做人做事要讲信用,如果不讲信用在村里名声也不好,大家也不愿与你打交道了。秦伟伟则从法理、情理等方面,表示希望双方从解决实际问题角度出发,回归理性,解决目前的矛盾点,并提出解决方案。
就这样,一边聊着家常,一边释法析理,在秦伟伟和村支书的调解下,双方逐渐打开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扣除杨某押金100元,剩余押金全部退回。双方即时进行交接,杨某拿回了剩余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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