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冯立媛)日前,沽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被告将拖欠7年多的工程款当庭给付原告,纠纷得以化解。
2016年,原告裴某承揽被告张某在沽源县某镇的建房工程,双方于同年8月25日签订协议,约定工程造价198718元,签订协议时付一半工程款,剩余一半在房屋挂完瓦时补齐。若不按时付款,则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利息。2017年5月29日,张某与裴某又签订补充协议,工程造价变更为215000元,约定工程款于房屋封顶时全部付清。裴某依约按时完成施工,并于2017年9月30日竣工验收交付张某使用至今。裴某共计收到工程款198700元,剩余16300元工程款张某迟迟没有给付。裴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工程款,都被张某以工程有瑕疵为由拒绝。今年3月4日,裴某到法院提起诉讼。
沽源法院法官接收此案后,充分了解了案情,组织裴某与张某进行调解,张某、裴某均表示愿意调解。于是,法官以案涉房屋质量瑕疵的具体情况及维修费用为切入点,一方面向张某讲述房屋建成至今已7年多,时间长,房屋不可避免产生自然老化,可以通过合理计算维修费用抵顶工程款,避免鉴定耗时增加成本,且可以与裴某商议让其放弃利息;另一方面建议裴某能够换位思考,顾及张某的实际困难,放弃利息,以商议好的维修款抵顶部分工程款,尽早拿到剩余工程款。
法官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裴某与张某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庭向裴某一次性给付剩余工程款8000元,张某与裴某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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