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9日
第04版:民生

狗主人因事外出,将狗交给民宿老板看管。一位客人摸了一下狗,却被咬伤——

到底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 河北法治报记者 张乔

葛先生是一名不折不扣的爱狗人士,养了两条狗,每年春节回家怕无人照料,都会自己开车2000多公里带狗回老家过年。

今年3月,葛先生休了年假,带着一家人和两条狗外出旅游。走到某地时,他找了个民宿,决定玩几天再走。一天,葛先生要去会见当地一个朋友,就跟民宿老板说,当天他不带狗出去,把狗拴在院里的大树上,麻烦民宿老板照看一下,别让狗伤着别人。民宿老板答应后,葛先生一家高高兴兴出门了。结果没过多长时间,他就接到民宿老板打来的电话,说其中一条狗将一位客人咬伤,让他赶紧回来。

葛先生赶回来后,发现一位客人的手被狗咬伤,便赶紧带其去医院治疗,花费2000余元。询问民宿老板时,老板称,这位客人也是爱狗人士,从狗旁边经过时摸了一下,结果被咬伤。

葛先生觉得自己把狗交给了民宿老板,民宿老板就应负起看护责任,自己不应赔偿。民宿老板则说狗被拴在树上,是客人自己摸狗时被咬伤,客人应责任自负。客人则称是二人没有尽到看护职责和提醒义务才导致自己受伤。

三方争执了半天,谁都说自己无责。葛先生给报社打来电话,询问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珊。

贾律师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了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是责任主体。动物的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动物的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管理人对动物不享有所有权,而只是根据某种法律关系直接占有和控制动物。

本案中,葛先生是动物的饲养人,外出时将狗拴在民宿院里的大树上,对狗采取了管束措施,并拜托民宿老板对狗进行照看,民宿老板答应了替葛先生照看狗的请求。此时,民宿老板答应葛先生照看狗的行为,使得民宿老板成了动物的管理人,管束动物的义务及责任由葛先生转移给民宿老板,这时的赔偿主体应为管理人。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形,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客人从狗旁边经过时摸一下狗,并不是挑逗动物、刺激动物、伤害动物或者客人不当投喂动物等行为,不是直接造成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不能认为客人在该损害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民宿老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贾律师在此提醒,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旨在督促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将动物带入公共区域后,需承担起全面注意和防范义务,以保护他人安全。由于动物天生具有不同程度的不可预测性,这种特性可能导致它们对他人造成损害。因此,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动物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除非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免责事由,否则不论动物的饲养人还是管理人,均不能免除这一责任。同样,为避免受到动物的伤害,在遇到动物时应尽量避免与动物接触,保持安全距离。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4-05-09 狗主人因事外出,将狗交给民宿老板看管。一位客人摸了一下狗,却被咬伤——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71542.html 1 到底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