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0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牟利

法院高效执行维护当事人权益

河北法治报讯 (张鹏 付小东)近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侵犯肖像权案件,保护原告肖像权的同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被告张某系高碑店市某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他在工作中,经常通过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发布相关营销内容,用以商业宣传。近期,原告董某发现被告张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其个人的照片和视频用于商业目的发布到网络平台,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便从山东赶到河北进行维权,经与张某多次沟通无果,遂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及视频号使用的原告视频及照片,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及视频号连续五天发布致歉声明,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4000元。

4月3日,该案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先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账户。经法院传唤,张某于4月17日到庭。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知道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当场写下了检讨书并录制了致歉视频,将赔偿款4000元现场转账给申请人董某。在随后的五天内,张某在视频号连续发布致歉声明。董某接受了张某的道歉,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高碑店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的态度,为当事人董某解开了心结、维护了人格权。办案法官表示,希望通过该案例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格权的保护意识,也促使社会形成尊重他人肖像的知法守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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